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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在“管理体系需提交基本附件”基础上,需补充提交其他附件:
(1)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及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2) 1998年之后新改扩建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提供环保局对“环评”文件的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报告(适用时)。
(3) 主要污染物监测报告(适用时);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被认证组织的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适用时);
(5)受审核方的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活动区域的平面图和管网示意图(至少包括污水、雨水管网)(适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