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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3/2  点击次数:3505

信用,未来将成为越来越多行业的“敲门砖”:25日,记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2022年年底,各地、各行业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信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目标】今年年底,我省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

《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信用报告广泛应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见效,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年底,各地、各行业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信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创新】纳税人信用承诺履行情况 ,也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方案》提出,我省今后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同时,要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和每个纳税人相关的是,我省要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纳税人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我省还将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不过,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明确】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可查可核可溯

我省要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相关部门要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全省重错码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

提升信用大数据监管能力。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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